东莞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员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 时间: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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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达清东莞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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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融商事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案由银行主动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调解员充分考虑被申请人身体不便的实际情况,主动上门开展调解工作。在深入了解债务人实际生活状况的基础上,调解员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被申请人早年系某银行员工,后因罹患重疾办理病退。病退后,长期独居生活,为保障基本生活来源,抱着积极生活的希望,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自主创业。后因经营失败,加之疾病持续困扰,医疗开支较大,导致无力偿还贷款,名下住房也已抵押给银行,欠款本息合计80余万元。
银行考虑到到实际困难后,未直接采取诉讼方式,而是主动向商事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希望通过柔性方式化解纠纷。
二、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得知被申请人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无法前往调解中心参与现场调解,对线上调解流程不清楚。为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调解程序的权利,调解员主动调整工作方式,申请上门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当日,调解员前往被申请人住所。通过当面沟通,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债务人实际状况的基础上,调解员围绕双方核心诉求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银行方强调被申请人当前的实际困难及其积极配合解决问题的态度;另一方面,引导被申请人充分认识合同义务,督促积极履行义务。
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最终还款时间。随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三、案件意义
本案中,债务人虽因疾病和创业失败陷入困境,但其积极面对主动配合解决问题的态度值得肯定。银行主动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表示会向法院申请在法律允许的最高额度内为债务人保留必要资金,专项用于其疾病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体现了金融机构在债权实现方式上的理念转变,同时也做到了对债务人实际困难的理解与体恤。
相比直接提起诉讼,调解具有程序灵活、方式多样等特点,对银行金融纠纷案件处理更是高效便捷、省时省心。调解员在严格遵循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上门进行调解,不仅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还保障了行动不便当事人的调解权益。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后,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既为银行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债务人争取了必要的时间和空间,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解纷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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