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
- 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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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达清东莞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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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各类行业问题也随之产生。近日,东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化解了原、被告两名租车行业同行间因租赁费用产生的矛盾。
原告齐某与被告赵某均经营租车行。2024年7月,王某联系赵某,欲租借一台某腾汽车,但赵某租车行内并未有该型号汽车,便联系同行齐某。齐某出于对同行信任,未收取赵某押金,以每月4500元价格将车租给赵某。随后,赵某便联系王某取走车辆。2024年8月,赵某发现车辆GPS信号丢失,报警后经调查,王某已将车辆抵押,虽然王某依法承担了相应责任,但车辆辗转3个月才被寻回。截至车辆回归车行,齐某仍有10900元租金未收回,他多次向赵某索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支付剩余租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同行,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矛盾,影响后续行业协作,遂优先启动调解程序,着力通过柔性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室内,原告齐某攥着手里的租金结算单说道:“法官,我这汽车租赁是小本经营,当初信任他是同行,没要押金,现在车找回来了,租金却要不回,我心里着急啊。”
被告赵某辩解道:“车不是我用的,我只是个中间人,王某把车抵押了,我为了找车立案、交材料还有来回奔波的路费这笔钱还没补上呢,凭什么租金让我全担?”
法官一边安抚双方激动的情绪,一边从情理、法理角度梳理各方责任,“赵老板,你和齐老板签的租赁合同,你是合同的相对方,哪怕你转租给王某,根据法律规定,你作为承租人仍有向齐老板支付租金的义务。”随后,法官跟齐某说道:“赵老板确实为找车付出了时间和金钱,他的损失也是实实在在的,咱们能不能在金额和付款方式上找个平衡点?”
在法官多方施策疏导下,原、被告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精准归纳案件焦点,围绕当事人核心诉求,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原告主动表达了对朋友的理解,“我知道他有难处,这笔钱如果他能分三个月按时给我,租金我只要9000元,利息我也放弃了,只要能按时拿到钱就行。”被告也认识到自己违约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场表示愿意支付所欠租赁费。
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是赵某于2025年10月7日、11月7日、12月7日前分三期各给付齐某3000元租金;二是若赵某未按约定付款,需给付租金及利息共计12000元,齐某有权对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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