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要账公司调解一次性付清拖欠的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7月8日共计16200元的养老服务费
- 时间: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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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达清东莞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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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张某因其失能父亲需要专业照料,与固阳县某养老院签订了托养服务协议,约定由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张某每月支付服务费1800元。自2024年11月8日起,张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停止支付其父的养老服务费用。养老院虽持续履行照护义务,但多次催收欠款未果。截至2025年7月,张某拖欠服务费长达8个月(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7月8日),累计金额16200元。养老院在催收无望的情况下,于2025年7月向东莞要账公司寻求调解,要求张某支付拖欠费用,保障养老服务正常运转和老人权益。
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员查阅了托养服务协议、缴费记录等材料,并分别约谈了张某和养老院负责人。
养老院诉求是张某立即支付拖欠的16200元服务费,强调养老院已持续履行照护义务,资金压力巨大。
张某承认欠费事实,解释因自身经济困难导致无力支付,并非恶意拖欠。
养老院对长期垫付费用感到委屈,张某则对当前困境感到焦虑。调解员敏锐把握该纠纷兼具合同履行与赡养责任的双重属性,决定采取“德法相融”策略:
情理切入 唤醒道德良知
调解员没有急于引用法条,而是首先从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角度进行疏导。
法理阐明 明确法律责任
在情理铺垫基础上,调解员清晰指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张某拖欠服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必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搭建桥梁 促进相互理解
调解员肯定了养老院持续专业照护的付出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同时引导张某认识到其行为在法理和道德上的双重失当,理解其承担的不仅是合同责任,更是对父亲的赡养责任,并耐心倾听张某陈述的实际困难。
经过调解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疏导:张某深刻认识到自身拖欠费用的错误,既违反了合同约定,也未能尽到保障父亲安稳生活的责任,有违公序良俗,对此表示歉意。养老院对张某可能存在的实际困难表示一定理解。双方在“信守契约、保障老人权益”的共识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承诺于2025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的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7月8日共计16200元的养老服务费。双方当场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涉老服务欠费纠纷得到快速、圆满解决。
标题:东莞要账公司调解一次性付清拖欠的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7月8日共计16200元的养老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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