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确权与林权证登记不一致引发的邻里矛盾
- 时间: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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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确权与林权证登记不一致引发的邻里矛盾,通过法治引领和情理疏导,让原本僵持的双方握手言和。
纠纷源于多年前的一次口头约定:刘某的父亲在世时,与同村村民李某达成协议,将自家部分耕地与李某的一块土地互换耕种。此后,刘某一家在互换后的土地上精心栽种了树木,并依法办理了林权证,登记在刘某父亲名下。多年来,双方各自经营、相安无事。然而,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后,该块种植树木的林地却被确权到了李某名下。刘某得知消息后十分不解,认为自家持有林权证,且在地块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培育树木,理应享有土地经营权,遂向李某提出要回该地块。但李某坚持以最新的土地确权登记结果为准,拒绝了刘某的要求,双方就地块归属问题争执不休,邻里关系也随之变得紧张。
为了要回林地,刘某向汪清县司法局百草沟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后,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陈述,梳理纠纷脉络,全面掌握案件情况。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进行详细解读:林权证是对林木所有权的合法确认,而土地确权登记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认定,二者并不冲突。同时,工作人员指出,当初双方的口头互换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多年,新一轮确权登记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随后,工作人员从邻里和睦、长远相处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兼顾各自合理利益。工作人员提出的“以同等面积土地互换”方案,既尊重了土地确权的法律结果,又考虑到刘某一家在林地经营中的投入,得到了双方的初步认可。经过工作人员的反复沟通、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刘某自愿拿出自家同等面积的耕地,与李某确权后的该块林地进行正式互换。双方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明确互换土地的四至界限、经营权限及相关权利义务,困扰双方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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