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讨账公司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 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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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达清东莞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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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讨账公司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张志华坚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理念,情理法理相融、多方居中协调,顺利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既依法维护受害人家属合法权益,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又充分考虑了保险公司的合理诉求。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9日,被告覃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恭城辖区某路口右转时,与郑某骑行并搭载黄某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黄某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覃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骑行方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伤者郑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先后住院治疗42天,后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于2025年11月30日不幸离世。经鉴定符合在交通事故受伤后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其妻子、儿子作为原告,将肇事驾驶人覃某及涉事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要各类经济损失共计98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方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辩称死者郑某事发前已身患肝癌多年,自身基础疾病是导致离世的重要因素,主张核算赔偿时需综合考量死亡参与度,并正式申请因果关系参与度司法鉴定。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全面梳理卷宗、细致核查案情后可确定,死者确有五年肝癌病史,此次死亡属于交通事故外伤与自身基础疾病叠加引发的多因一果情形,从法律层面而言,出具参与度鉴定是划分赔偿比例的依据。但法官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流程繁杂、耗时漫长,还会产生不菲鉴定费用,极易进一步加重双方当事人经济与精神负担。加之本案事故责任划分清晰、车辆保险投保信息完备、赔偿责任主体明确,具备调解基础,遂决定优先启用多元调解模式。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秉持人文关怀,充分倾听各方当事人诉求,精准梳理案件法律关系与责任边界。法官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细致释明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清晰界定全责方赔偿责任及保险理赔标准;同时充分体恤原告家属丧亲之痛,耐心做好情绪安抚与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主张合法诉求,并结合各方经济状况、履约能力综合权衡,公平合理平衡双方利益。
为高效化解矛盾,法官灵活采用“背对背单独沟通+面对面集中磋商”的调解模式,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座谈协商,逐项核查核算赔偿明细,精准敲定赔付金额。通过搭建良性沟通桥梁,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大限度消解当事人矛盾隔阂,推动纠纷温和妥善化解。
经过多轮悉心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A保险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前,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18.47万元;B保险公司于2026年6 月5日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原告39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被告覃某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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