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时间: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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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达清东莞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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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本是邻里互助、互利共赢的民生小事,可一旦拖欠租金、久拖不付,便会引发矛盾,甚至对簿公堂。近日,东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既维护出租方合法权益,也体谅承租方实际困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08年10月,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位于平川区某处平房出租给被告作为居住使用。双方约定,年租金3500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李某自承租房屋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胡某考虑李某家庭经济困难也未解除合同,一直让李某一家居住,直至2020年12月,该房屋因政策原因拆除。经双方核对,截至2020年12月,被告累计拖欠原告租金共计35800元,并以书面形式对该欠款金额予以确认。胡某多次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等方式向李某催要拖欠的租金,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胡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42860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核查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并无激烈对立情绪,具备良好调解基础。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
一方面,法官向李某释明《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相关规定,阐明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是法定义务,拖欠租金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听取李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劝导胡某体谅对方难处,兼顾权益实现与履行可行性。
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居中协调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分期支付胡某房屋租赁费及利息共计42860元。双方当场签字确认,一起积压多年的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标题:东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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